养宠物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养宠物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养犬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或者依法成立的单位;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指自有物业或租赁居住六个月以上);
(四)独户居住(指非共有物业或合伙租赁);
(五)有专门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单位养犬)。
二、申请材料
(一)养犬登记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登记证明;
(三)房屋产权书或租赁合同书复印件或居委会提供的在固定住所居住超过六个月的证明;
(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养犬);
(五)一寸犬头照3张;三寸犬全身照一张;
(六)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应提供残疾证明;
(七)饲养绝育犬的,应当提交实施绝育手术机构提供的绝育证明。
市区内不准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饲养小型宠物犬每户只允许饲养1只,必须到市公安局犬类管理所办理准养手续。
市民养犬每年给犬注射狂犬疫苗;按规定时间19时至次日6时出户(遛犬),犬出户必须由成年人牵领,不得进入公交车、公园、商尝休闲广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申请小型观赏犬登记办证,需持本人户口或暂住证,到当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经派出所审核后,到市公安局犬类管理所办理犬只照相、登记注册、领取犬类准养证,并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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